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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優惠政策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專業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本辦法自2022年5月16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加強深港專業服務業合作,促進前海合作區專業服務業集聚化、高端化、國際化發展,根據《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前海產業發展重點及特點,制定本辦法。

二、支持對象

  辦法重點支持的專業服務業範圍包括會計、評估、諮詢、工程服務、文化創意、會展、人力資源、知識產權服務等八類。申請機搆應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注冊地、實際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前海合作區(範圍為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所確定的區域);

  (二)主營業務為專業服務業且最近一年其主營業務收入佔機搆收入總額60%以上(專業服務業行業商協會或其代表機搆除外);

  (三)申請支持時未被依法依規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主要條款說明

  辦法共7章,除總則、申請與核准、監督管理、附則外,具體支持措施共3章13條。

  (一)促進專業服務業深港合作發展章節。

     1. 港資機搆落戶支持。對新設立或新遷入滿一年的港資專業服務業機搆,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於200萬元的,可一次性給予落戶支持12萬元。

     2. 跨境執業支持。對港澳專業人士發起設立或擔任合伙人的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機搆,新設立或新遷入滿一年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於200萬元的,可一次性給予落戶支持12萬元。

     3. 行業組織支持。港澳及國際專業服務業行業商協會在前海新設立代表機搆的,可一次性給予落戶支持30萬元。

     4. 深港活動支持。對舉辦有利於促進專業服務業深港合作或國際化發展的重大會議活動,事前經前海管理局同意支持的,可按審計後實際會議活動費用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

  (二)鼓勵專業服務業機搆集聚發展章節。

     5. 重點機搆落戶支持。對新遷入的重點專業服務業機搆,根據營業收入及利潤總額給予最高200萬元落戶支持。

     6. 其他機搆落戶支持。在前海設立的會計、稅務、資產評估、人力資源機搆,或重點專業服務業機搆在前海設立的子公司,新設立或新遷入滿一年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於2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落戶支持10萬元。

     7. 成長支持。對在前海設立兩年以上的專業服務業機搆,上一年度利潤總額150萬元以上且較前一年度增長50萬元以上的,給予利潤總額增量部分5%的經營增長支持,每年最高200萬元。對首次納入規上企業統計的給予10萬元支持。

     8. 團隊人員貢獻支持。對前海桂灣、前灣、媽灣片區內上一年度利潤總額500萬元以上的專業服務業機搆的核心團隊成員,按利潤總額的2%給予貢獻支持,每家機搆每年最高支持2000萬元,其中個人最高可獲得200萬元。

  (三)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特色發展章節。

     9. 影視作品支持。對由前海企業作為製作方的香港與內地合拍電視劇、合拍電影首播、上映的最高給予300萬元支持。對合拍影片立項給予20萬元支持。

     10. 影視後期製作支持。對影視後期製作機搆參與製作的影視作品獲得重大獎項的給予最高30萬元支持。對為影視製片公司或後期製作公司提供影視後期製作技術支持的,根據技術服務合同支付金額最高給予50萬元支持。

     11. 演藝作品支持。對原創演藝作品按票房收入給予最高30萬元支持。對引進境內外優秀演藝作品到前海演出最高給予10萬元支持。對香港藝術院團在前海跨境演出按每場3萬元予以支持。

     12. 數字文化產品支持。對2021年後運營的原創游戲產品按一年內運營收入的5%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13. 創意設計支持。獲得國際國內重要設計獎項的設計師在前海新設法人機搆且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給予10萬元落戶支持。

網址 :
http://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9782962.html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21年11月2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主要內容 :

  • 對新註冊或新遷入的港澳金融機構,如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二)至(五)項落戶獎勵條件的,按照扶持標準的1.2倍執行;
  • 對由港澳銀行、港澳保險公司、港澳虛擬銀行和虛擬保險公司及其母公司發起設立,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不低於50%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實收資本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300萬元獎勵;實收資本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給予100萬元獎勵;
  • 支持深港金融業務創新,對前海合作區銀行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貼息,對前海企業跨境發行綠色債券的最高給予200萬元發行費用扶持,對參與「跨境理財通」業務的前海合作區銀行按業務規模給予獎勵,給予港資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場所最高1500萬元扶持等。
  • 港澳及外資機構向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申請在前海合作區新設立持牌金融機構的,自其申請獲得監管部門正式受理後,可獲得一次性籌備扶持,及明確各項獎勵標準和條件等。

網址 : http://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9385823.html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

2021年11月2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主要內容 :

  • 申請辦公用房扶持資金的機構,其註冊地、實際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前海合作區,並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總部企業;或屬於金融業、現代海洋產業、會展商貿物流業、科技服務業、新型國際貿易、數字與時尚產業、專業服務業等前海合作區鼓勵發展的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除外)的機構;
  • 扶持對象為在深圳市內無自有辦公用房,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 月31日在原前海合作區,或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區新落戶且首次購置辦公用房自用的機構。港資機構扶持標準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額不變;
  • 同一家機構不能同時享受前海管理局購置及租金兩種扶持政策。

網址 : http://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9385925.html